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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码头主体)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的意见

时间:2022-08-13 01:50:3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航政函〔2022〕26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码头主体)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的意见

  广东海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码头主体)项目航道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延期至2022年12月12日,并配发相应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你公司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并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航道管理处

  2022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码头主体)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的意见.ofd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3992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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