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19:52:56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抚丹线岭下桥、柞本线木盂子桥、集本线木盂子一号、三号桥4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2〕170号)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 2022年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代建项目及省以上投资招标控制金额 (第四批 )情况的函》(辽交发展建养〔2022〕28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鹤大线南老台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107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集本线木盂子一号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27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溪市本溪县、桓仁县境内;
2.2项目概况:
本溪市抚丹线岭下桥位于本溪市本溪县境内,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拆除重建。
国道集本线木盂子一号桥等 3座中桥位于本溪市桓仁县境内, 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拆除重建。
2.3计划工期:共计1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8月29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危桥专项养护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中、小桥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 |
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及以上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桥梁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未参与信用等级评价视为B级)。 | |
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及以上等级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道桥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及以上等级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允许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和项目副总工在2022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重复中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主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和项目副总工。
3.7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13日17时00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mwE4OuVjZZzr8iaKbQf4A 提取码: w1xf )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23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一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本溪市)》(http://ggzyjy.benxi.gov.cn/)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七、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电 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吕先生
电 话:024-471970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1/1359169987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代理邮箱:8711346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