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1 20:53:09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2-07-14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治超办通过“青海交通”网站(http://jtyst.qinghai.gov.cn/)和“信用交通”网站(http://110.167.233.66/)公示2022年第二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公示期内对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0971-6186801或者到qhszcb@sina.com邮箱)进行陈诉和申辩。公示期结束后,信息正式发布,为期2年。
三、指使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企业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