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5 10:00:12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省厅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全省自评估工作,并于6月14日至21日,通过省厅网站对自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全省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共涉及评价主体41个,其中,评价等级为AAAAA的评价主体有5个,占比总数的12.20%;评价等级为AAAA的评价主体有15个,占比总数的36.59%;评价等级为AAA的评价主体有14个,占比总数的34.15%;评价等级为AA的评价主体有6个,占比总数的14.63%;评价等级为A的评价主体有1个,占比总数的2.43%,全省整体平均分为79.63分,评价等级为AAA。
下一步,省厅将督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自评估问题项和短板项,落实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