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2 13:28:02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配合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便利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办事,现就优化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办理工作再次通告如下:
一、延长证件相关有效期
(一)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二)延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三)延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四)延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五)延长《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有效期
对于《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六)延长《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评有效期、年审有效期
对于《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评有效期、年审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七)延长相关车辆免于达标核查等的期限
对于《道路运输证》注销单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相关车辆免于达标核查等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八)延长《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的有效期
对于《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上述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无法申请办理延续(换证)的,有效期延长期间,原证件视作有效。有效期延长期间,不因疫情期间相关证件逾期的情况进行处罚。
二、做好安全运行、车辆性能维护工作
有效期延长期间,各行业经营主体仍要继续按照《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办理工作的通告》(沪道运办〔2022〕75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规做好车辆性能维护、安全运营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和本市如有新的工作要求,我局将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另行通告。后续政务服务相关举措,请及时关注市道路运输局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