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12:03:08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省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加快制定出台《青海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尽快拨付相关资金。二是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执行现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G0613西丽高速公路共和至玉树段、G6京藏高速公路茶卡至格尔木段、S305民和至小峡一级公路全路段3条路段实施差异化收费。三是实施营运车辆延保政策。保险公司对按疫情防控要求停运的车辆,快速开通保险延期服务,按停运时长延保,最长延期不超过5个月。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四是落实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人民银行对农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提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政策执行至2022年末。五是落实金融纾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交通运输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因疫情影响货车司机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视情合理给予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发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六是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2022年8月底截止。延期办理期间,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视同为营运证件有效,不予处罚。七是减轻企业负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招标前的书面备案,改为提交信用承诺书;全面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行在线投标、开标和评标。同时,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鼓励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八是抓好政策落实。要求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落实,确保将每一项政策宣传到相应交通运输企业;建立领导牵头联点的重点运输企业跟踪监测机制,及时研判辖区企业恢复情况,结合实际梳理行业解困、脱困的难点、堵点,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