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21:05:49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对2022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函》(藏发改营商函〔2022〕82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2022年第一批次5个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禁止进入交通运输行业从业。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表
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