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法律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取桂林至柳城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交财务函〔2021〕641号)

时间:2022-05-05 22:08: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作者:佚名

  

  广西桂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桂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收取桂林至柳城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桂龙报〔2021〕62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桂林至柳城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21〕151号,附后)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改善不停车快捷收费服务、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等工作部署要求。

  附件:1.桂林至柳城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桂林至柳城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车

    2.(轴)型收费标准表

    3.桂林至柳城公路联网收费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表

    4.桂林至柳城公路收费桥隧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桂林至柳城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docx
附件2.桂林至柳城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表.docx
附件3.桂林至柳城公路联网收费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表.xls
附件4.桂林至柳城公路收费桥隧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zcfg/gfxwj/t110912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