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9:24:33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18〕3号),以下企业和人员为2021年第四批(总第九批)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现予以公布。
名单自2022年2月21日起两年内有效,若有异议或者申请信用修复的,请向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
附件:1.《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
2.《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业从业人员)
3.《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