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9:21:42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我市建立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对运输重点物资且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天津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原“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废止。
一、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
(一)重点农产品
种子、种畜禽、仔畜雏禽、水产种苗、作物秧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
粮食、蔬菜、水果、商品畜禽、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畜产品(含禽类产品)、鲜活水产品、鲜蛋、生鲜乳等群众生活资料。
由市农业农村委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产品名称等信息。
(二)重点生活物品
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物资等。
由市商务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品种类等信息。
(三)重点防疫和生产物资
疫情防控、电力供应、医用物资、民生紧缺物资等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以及可能影响国际国内产业链稳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的生产物资。
由市工信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资种类等信息。
(四)其他重点生产生活物资
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资种类等信息。
二、实施通行证管理
由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发《通行证》。
列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面清单且符合相关行业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的企业准予办理《通行证》。
疫情期间,对我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含行程卡带*号)、持有我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审核报备。由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申请企业的疫情防控、车辆及物品包装消杀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报备。
(三)制证发证。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发《通行证》。市行业主管部门向申请企业发证。
各相关单位重点物资运输保障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如下:
市交通运输委:022-24539362;
市公安局:022-58860008;
市农业农村委:022-88290606;
市商务局:022-58665888;
市工信局:022-83606509、 022-8360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