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21:52:17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期,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了《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确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明确了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4月18日,扬州交通执法支队成功办结首例水上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案件。
4月17日下午,扬州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金城机888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未按规定随船保存开航前自查记录。18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照免罚清单和相关规定,认定该起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后,责令其及时改正,在当事人签订《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并接受了法治教育后,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