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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巡察办印发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和量化评估细则

时间:2022-01-22 00:15:25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近日,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质效量化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结合职责抓好落实。

  细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五项指标内容,创新工作为加分项纳入评估内容,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予以量化评价,共设25项具体评估内容及打分标准。其中,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方面情况。巡察整改组织落实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在组织推进整改等方面的情况。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清单“销号”、移交事项办理、整改台账建立、一事一档佐证材料组建、整改报告上报及公开等情况。满意度测评主要包括召集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进行巡察整改质效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厅机关有关处室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重视程度、整改到位率、整改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中,具体工作有创新、有成效,在厅及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交流发言,或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媒体正面宣传,效果良好,适当予以加分。

  办法规定,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根据巡察工作整体安排,结合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进度,定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看资料、实地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被评估单位巡察整改质效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被评估单位巡察整改质效进行量化评分,形成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结果主要依据评估得分评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评估结果将会纳入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配合评估或弄虚作假应付评估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王冉冉)

  责任编辑:贺笑 刘练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jtzx/styw/101641898058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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