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8 03:15:50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作者:佚名
今年9月1日起,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湖北、贵州、甘肃、广西等地的14个省、市(县)级试点单位启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首批试点范围为小于3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内河渔船,试点时间一年。主要便利优化措施包括:一是强化诚信管理。船舶检验机构可建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良好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享受免检、便利发证等优化措施。二是推出免检机制。根据不同种类小型船舶的风险等级,采用免于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等优化措施。三是探索便利发证机制。对规模化建造的小型船舶,可采用抽查检验项目和抽查质量自检记录等方式,对建造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四是建立自检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进行自检并填写声明书,船舶检验机构可通过审查申明书的方式实施年度检验的项目。
上海辖区现有内河商船2249艘,其中20米以下的1269艘;海船348艘,其中20米以下53艘。内河小船在全市检验业务量中占比较大。船型以干散货船、工作船(如河道保洁船)、公务船等为主。
上海地方船检机构作为本次小船检验制度创新工作首批试点单位,以船况佳、管理好,守诚信的白名单船舶为切入点,率先开展首批小型船舶现场核验和签注工作,为全国小型船舶试点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经验,为推动船舶检验更为“简捷、便民、高效”打下基础。主要做法是:一是按分工优化小船检验周期和频次;二是率先开展全国首批小船先行先试;三是积极探索远程视频检验工作。
下一步,上海地方船检机构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简捷、便民、高效”的原则,从小船检验容错机制、黑白名单及诚信管理制度等难点入手,全力做好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面推进小型船舶检验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