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9 17:04:57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号、东2号泊位、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东吴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减载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相继获批,标志着湄洲湾港可常态化满足20万吨级主流煤炭船舶靠泊作业。
上述4个泊位原建设规模为1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主营货种均为煤炭,年货物吞吐量均超1000万吨。随着国际海运市场散货船舶大型化发展,载重15~20万吨的大型散货船舶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生产。根据交通运输部《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和审查,东1号、东2号泊位工程及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现有的水工结构、码头附属设施以及港池水域条件均满足在限定条件下减载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为全国重要港区,是我省重点打造的大宗散货运输核心港区,现已建成包括罗屿作业区40万吨散货泊位在内的大型专业化散货泊位7个,设计年通过能力超过5000万吨。此次4个泊位减载靠泊获批,将充分释放现有泊位生产潜能,顺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助推港口企业提质增效,有力提升湄洲湾港大宗运输核心竞争力。(省港航中心、省湄洲湾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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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jtyw/gzdt/202111/t20211119_5777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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